“換臉豪車”引糾紛,怎么回事?
近日,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處理一起將商標侵權車輛用于出租案件,準確認定相關當事人法律責任,并對相關當事人進行了處罰。近年來,該局持續強化對馳名商標、涉外商標、地理標志、奧林匹克標志以及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和執法強度,共查處侵犯知識產權案件200余件,案件類型涵蓋商標侵權、地理標志侵權、侵犯商業秘密等,有效震懾了知識產權違規代理、冒用地理標志、仿冒知名商標等違法行為。
汽車“換臉”引糾紛
此前,部分車主購置青島某公司生產的某品牌汽車,擅自在涉案某品牌汽車的車頭中網上部、前翼子板處、前車門處等多個顯著位置使用了某知名車企的多個注冊商標。改標后的某品牌汽車和該知名車企汽車外觀基本一致。
上述車主將涉案某品牌汽車出租給婚車租賃公司?;檐囎赓U公司明知涉案車輛擅自使用了他人注冊商標,仍將某品牌汽車謊稱為某知名品牌汽車,轉租給新人,收取租賃費。涉案車輛在租用過程中完整展示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涉案公司還在互聯網交易平臺上推出了含該知名車企商標字樣優惠套餐,在套餐頁面突出展示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
該局進行立案后,執法人員圍繞焦點問題展開了討論。鑒于涉案公司出租侵權車輛的時間跨度長、租賃服務的發生次數多、收取的租賃費用較高等因素,涉案公司的行為應認定為對侵權車輛的商業性出租。這種商業性出租侵權車輛的行為屬于哪種商標侵權行為呢?
有觀點認為,這種出租行為可以參照銷售侵權商品進行處理。原因在于侵權車輛租賃時段的使用權可視為供單獨交易的載體,出租侵權車輛可認定為銷售了侵權車輛租賃時段的使用權。故認為涉案公司的行為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定。
此外,也有觀點認為,將出租侵權車輛類推解釋為銷售侵權車輛有失偏頗。一方面,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銷售應限于轉移侵權商品所有權的情形。另一方面,涉案公司出租的侵權車輛混淆了商品和服務的來源,造成相關公眾誤認,損害了權利人的商標權所承載的商譽和競爭優勢等利益。為了平衡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與物權權能之間的關系,這種出租侵權車輛的行為應認定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規定。
準確定性辨是非
為確保案件定性準確,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辦案人員走訪并聽取了專家學者、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多方意見,并請示上級部門。
最終根據上級部門批復,該局認為涉案公司并非侵權車輛租用服務的最終消費者,而是將侵權車輛轉租牟利,屬于商業行為。在侵權車輛的租賃服務中,婚車租賃公司在互聯網平臺上多次突出使用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已經造成一定程度混淆。在侵權車輛的租用過程中,侵權標識還直接附著于涉案車輛的車頭、車身、輪轂等多處顯著位置,使相關公眾能夠明確感知到權利人的注冊商標,造成新人對此發生混淆和誤認,也導致婚禮來賓將涉案車輛誤認為某知名品牌汽車,損害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故該局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規定以及第六十條的規定,對涉案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
有業內人士表示,該案對出租侵權商品的行為定性準確,豐富了非典型商標侵權行為的類型,保護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也規范了婚車租賃行業的競爭秩序,治理了行業亂象,同時,該案的處理將知識產權保護、競爭秩序維護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有機結合,形成組合拳,為普陀區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保護好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好市場創新創造的源泉。該局將以促進知識產權與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緊密結合為導向,加速推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建設,主動對照“中華武數”科創布局,服務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通訊員 馮斯耀)